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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4日 20:00-21:00
商标法律案件事业组负责人, 超凡股份合伙人, 资深律师/专利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重庆交通大学兼职讲师, 西南财经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培训讲师,从业8年,擅长商标、版权等领域。
长期为华为、比亚迪、南方航空、剑南春、阿里移动、万家乐等超凡核心大客户提供知识产权咨询顾问和案件代理服务。
曾主办剑南春“锦竹”案、华为“Balong”案、剑南春“涧楠春”案、蓝带啤酒“蓝带将军”案、周大生珠宝“周大生”案、长虹集团“长虹”案等一系列疑难复杂案件。其中“锦竹”案入选“全国最具影响力的十件商标大事”(五大案件之一)、华为“Balong”案被评为“2015年全国法院典型案例”和中华商标协会“优秀代理案例”。
在《中国工商报》、《中华商标》、《中国知识产权报》等专业媒体,累计公开发表专业论文50余篇。
多次接受《中国工商报》等媒体采访。长期为企业、高校等单位开展培训,其中包括四川省工商干部系统“品牌保护与核心竞争力提升”、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商标确权、管理、运用与保护”等培训项目。
1、异议未成功后继续提起无效宣告
2、注册后才发现而提起的无效宣告
3、为排除在先申请注册障碍而提起无效宣告
4、为挽回市场空间而提起无效宣告
5、为根除侵权行为提起无效宣告
6、为解除对行业性词汇的使用妨碍而提起无效宣告
7、为阻击侵权诉讼而提起无效宣告
8、违反绝对禁止条款而被主管机关依职权无效宣告
9、为创造品牌长远发展的环境而批量无效宣告
10、基于驰名商标认定需要而提起无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