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第一节 说明书及其摘要的撰写
一、撰写说明书的基本要求
1.正确理解发明创造
一个合格的专利代理人应当能够正确、全面地理解委托人所提供的发明创造(包括委托人所提供的背景技术),撰写出正确反映发明创造内容的说明书。为此,专利代理人应当具备必要的技术知识,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能够对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有效整理和归纳,不应当仅仅借用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生搬硬套地写出说明书的各个组成部分。
2.确定能够获得专利权的申请主题
一个合格的专利代理人应当熟练地掌握《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2010》的规定,能够依据委托人提供的发明创造、有关背景技术以及自己的专业技术知识,准确地把握委托人的发明构思,为委托人确定属于能够被授予专利权主题范围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申请主题。确定能够获得专利权的申请主题,是正确撰写专利说明书的前提条件。说明书中对背景技术、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发明的技术方案、发明的有益效果等部分的描述.均应当围绕所确定的能够获得专利权的申请主题来展开。
3.充分挖掘发明构思的各种实施方案
一个合格的专利代理人应当有能力弥补委托人所提供素材的不足之处,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委托人补充思考实现其发明创造构思的各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将这些实施方式反映在说明书中,使委托人获得一份能够有效防止他人既利用委托人的发明构思,又能够轻易绕过专利保护范围的有价值的专利权(如果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试卷明确指明,作为考试不要求考应试人员作上述挖发掘,则应当遵从试卷的要求)。
4.正确撰写说明书的各个部分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除非发明创造的性质需要采用特殊的表达方式,专利代理人应当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撰写说明书的各个部分。发明创造涉及化学、计算机程序领域的技术方案的,说明书的撰写应当遵从《专利审查指南2010》相应部分的专门规定。
5.清楚、完整、能够实现
说明书的内容应当清楚,用词应当准确,内容应当完整,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6.说明书的表达方式
一个合格的专利代理人应当具有足够的文字表达能力,能够清楚、准确地表达说明书的各个部分,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理解说明书内容。说明书既要具有足够的技术信息,又要避免文字重复冗长,出现含糊不清或者前后矛盾之处。撰写说明书应当尽量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技术术语,避免出现错别字。
7.协调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内容
无论是先撰写说明书还是先撰写权利要求书,在撰写完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之后,都应当核对两者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使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在内容和表达方式上不存在彼此矛盾或者不协调之处。
二、撰写说明书摘要的基本要求
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有附图的专利申请,应当提供一幅最能反映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主要技术特征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300 个字,并且不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出现的附图标记应当加括号。
第二节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一、撰写权利要求书的基本要求
1.要求保护能够被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专利代理人为委托人撰写的每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主题,均应当属于能够获得专利保护的主题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以说明书为依据
权利要求书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即每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3.清楚、简明
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首先,每项权利要求的类型应当清楚。产品权利要求适用于产品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用产品的结构特征来描述;方法权利要求适用于方法发明,可以用工艺过程、操作条件、步骤或者流程等技术特征来描述。其次,每项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不得采用含义不确定的词语。另外,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应当清楚。
权利要求书应当简要。首先,每项权利要求的表述应当简要,除记载技术特征之外,不得对原因或者理由作不必要的描述,也不得使用商业宣传性用语。其次,所有各项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应当简要,权利要求的数目应当合理,一件专利申请中不得出现两项以上保护范围实质上相同的同类权利要求。
4.满足单一性要求
当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所要求保护的主题包含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时,这些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即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化学领域中的马库什权利要求应当满足《专利审查指南2010》的有关规定。
5.其他要求
权利要求书包含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有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的.直接或间接从属于每一项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顺序排在该独立权利要求之后。权利要求中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不得有插图。权利要求中采用的附图标记应当置于括号之中,除此之外应当尽量避免采用括号。每一项权利要求只允许在其结尾处使用句号。
二、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
1.独立权利要求
(1)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在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前提条件下,依据有关现有技术,为委托人谋求尽可能大的保护范围。为此,应当选用适当的权利要求类型、表达方式及限定方式,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只要能够定义一个完整的、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技术方案即可,不应包含除此之外的可有可无的技术特征。当发明创造涉及多种具体实施方式时,应当首先考虑撰写一项能够涵盖所有实施方式的独立权利要求;如果存在困难,再考虑撰写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的数目既要充分,分别涵盖各种实施方式,也要避免内容重复。
(2)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应当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题名称,以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所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除非发明创造的性质不适合采用这种表达方式)。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应当以“其特征是??”或类似的用语开头,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必要技术特征。
2.从属权利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引用部分应当写明其引用的在前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限定部分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应当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且不得被编号在后的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从属权利要求的数量应当合理,不同的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应当有明显的区别,不应堆砌过多的彼此十分接近的从属权利要求。